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部门工作职责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人事、劳资、职称、考核与奖惩、师资管理、社会保险、离退休工作和部门信息化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及本部门思想政治、廉政建设、安全管理、薪酬分配、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岗位设置、人事编制和职数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审核、确定及调整学校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经批准后组织教职工岗位竞聘及实施。
3、负责制定有关人事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全校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学校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组织各类人才的招聘工作。
5、负责学校人力资源的合理调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学校编内外职工的合同管理;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辞职、辞退、解聘等审批手续;负责办理教职工病、事、婚、丧、产假和探亲假等审批手续;负责办理教职工外借挂职的审批手续。
6、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组织校级先进评选工作;负责行政奖惩和先进荣誉奖励。
7、负责管理教职工的薪酬,并负责实施社会保障工作。
8、负责起草与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的全校性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9、负责起草与制定学校年度师资建设工作计划,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0、组织做好新教师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做好教职工学历学位进修、教师下企业锻炼以及岗位业务培训的审批与管理工作。
11、组织做好教职工出国进修与培训的计划申报、指标分配、协议签订、组织汇报等各项工作。
12、组织做好各级各类人才项目和人才荣誉的评选及申报工作。
13、组织做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新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等各项工作。
14、组织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15、负责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16、负责学校劳务派遣制及其他人员的工资发放及对外联络等各项管理工作。
17、做好双高建设、综合考核等相关工作。
18、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