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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人:陈小燕 资讯来源: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离退休办 发布时间:13-01-10 16:03:07点击数量:3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教高科〔2012〕161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精神,现就加强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于提高教师素质。在高等职业院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为突出的是要加强“双师”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双师”教师队伍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最为基础和关键的工作,是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关键,也是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保证。 “十一五”以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以强化内涵建设为目标,“双师”教师队伍无论是数量、个体素质和整体水平都有了明显提升,确保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有效支撑了浙江高职教育持续快速发展。进入“十二五”以来,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了关键时期,高等职业教育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师资队伍总量不足、素质不适应、培养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已成为制约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加快建设一支教育理念先进、类型特征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特别是加快建设一支熟悉产业状况、服务产业转型、支撑产业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教师队伍,加快向内涵建设转移,是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与基本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高等职业教育强省为愿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双师”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健全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多方参与的“双师”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拓展教师培养途径,加大“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资金支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一流、特征鲜明、充满活力的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有力保障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基本任务。
    ——到2015年,全省各高等职业院校生师比达到16:1(含专任教师及兼职教师),其中专任教师生师比不高于 20:1;“双师”教师占专任教师和专业教师的比重分别提高到60%和80%;兼职教师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不低于60%,授课量占总课时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占专业课时比例逐步提高到30%。60%的“双师”教师拥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或锻炼经历。
    ——到2020年,全省各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生师比达到18:1;“双师”教师占专任教师和专业教师的比重分别超过65%和85%;兼职教师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不低于80%,授课量占总课时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占专业课时比例逐步提高到40%。90%以上的“双师”教师拥有2年以上企业工作或锻炼经历。
    ——建立健全专业教师下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制度,保证每位“双师”教师每年至少有15天左右时间带课题带任务到企业进行与专业授课相关的工作研修;每5年至少有半年的集中时间到企业挂职,承担与专业和岗位发展相关的工作。新进专业教师在独立开课前至少应有1年企业工作经历,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提高到2年。
    ——各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建立的相对稳定的“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生均规模在万人以上的院校,每校不少于15个;其他院校不少于10个。省重点建设一批“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教职工培训经费,公办院校不低于事业性经费支出中商品服务和服务支出经费支出总数的4%,民办院校不低于3%;其中,“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不低于教职工培训经费的50%。
    三、加强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举措
    (一)强化规划建设,优化队伍数量结构。
    加强“双师”教师队伍建设,不仅涉及教师个体,更涉及学校整体。各高职院校必须把其作为最重要最基础的教育资源来规划建设,筹划更多教育资源用于教师尤其是“双师”队伍建设。一方面要下决心增加教师数量,特别是专业课教师数量,改善生师比,让更多教师有时间、有精力下企业锻炼,接触生产、建设等实际工作环境;同时有计划地聘用一些既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又有较为扎实专业理论基础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充实教师队伍。另一方面要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硕士和“双师”教师比重,增强专业理论基础和执教能力。
    强化经费的规划统筹。加大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保障“双师”教师队伍建设经费。
    (二)拓宽师资渠道,改革人才聘用机制。
    积极拓宽师资队伍引进渠道。高等职业院校要建立合理的人才引进机制,加大对来自行业专家、企业骨干、技术能手等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多渠道地充实“双师”教师队伍。注重从生产一线聘请企业专家、能工巧匠来校任教,充分发挥企业兼职教师的作用,通过共同的教研活动、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增进校外兼职教师与校内专任教师的沟通,丰富专任教师实践经验,优化专业教学团队的“双师”结构。
    突破高技能人才引进的瓶颈。院校的举办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人才观念,积极为高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引进争取人员编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鼓励能工巧匠充实高职教师队伍,切实改变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来源单一的局面。
    (三)创新培养模式,完善“双师”培养培训机制。
    积极探索“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的有效途径。一是校本培养。充分利用校内资源,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和实践锻炼。二是实践锻炼。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分期、分批到企业一线参加实践锻炼,熟悉生产业务,了解工艺流程,掌握操作方法,积累实践经验。三是项目引领。鼓励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能力的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与革新。通过合作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引入课堂,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四是进修提高。组织教师参加“访问工程师”活动和各种技术培训,进一步丰富与所教专业相对应的技术领域的理论与技能。五是考察访问。组织教师参与学校之间、区域之间、国际间的考察访问,进一步拓展视野,了解、吸收行业的最新技术。
    突出“双师”教师培养培训的重点。在培养对象选择上,应重点抓好专业带头人和“双师”骨干教师的培养,以达到培养一个,带动一批,影响一片的作用。在培养内容安排上,除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外,还应加强“双师”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使“双师”教师既遵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又自觉遵守相关行业道德规范,在学生培养中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
    (四)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教师激励机制。
    完善“双师”教师的激励政策。学校要对不同类型、不同成长期的教师制定不同的激励措施。一方面通过制定硬性措施建立外在的督促机制,使教师达到规定的要求;另一方面以物质鼓励、精神激励并结合人文关怀,建立内化的能动机制,提高教师参与“双师”培养的自觉性。对于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具有行业企业高级专业 资格的“双师”教师申报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优先晋升。
    努力改善“双师”教师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保障。通过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工作优秀、业绩突出的“双师”教师予以倾斜;通过建立“双师”教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等,强化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改善“双师”教师工作环境,为“双师”教师提供更多的教学和技术创新条件。
    (五)加强政府统筹,促进“双师”队伍建设。
    建立省级“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除高职院校自主建立的“双师”教师培养基地外,全省统筹规划、建设一批省级“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一是建立省级“双师”教师高校培养培训基地。根据我省高职教育专业对接产业的实际,选择一批应用型本科高校、国家(省)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以及一部分办学条件较好的行业院校,按照专业分工,建立省级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训基地。二是建立省级“双师”教师企业培养培训基地。根据我省高职教育专业布点及专业教师发展需要,依托相关高等学校以及科研院所、大中型行业企业,按照高起点的原则,有重点地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体,学校参与共建的,具备较好实训条件和运行机制的“双师”教师企业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并不断完善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践制度。三是建立省级“双师”教师研发基地。选择一批产品开发能力强的企业,以及普通高校科技园、创业园等,建立省级高职院校“双师”教师研发基地,着力培养高职院校“双师”教师,提高其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发能力。
    为“双师”教师提供更多政策支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双师”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程、教学团队等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申报、评审挂钩,推动“双师”教师队伍建设与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双师”师资队伍建设质量。
     
    浙江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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